中央廣播電臺(Rti)歷史網頁
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都更草案未解亂象 民間團體籲立院嚴格把關

  • 時間:2017-12-28 11: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照坤
都更草案未解亂象 民間團體籲立院嚴格把關
針對都更條例草案,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28日在台灣反迫遷連線舉辦的記者會上要求刪除代拆條款,讓私人實施的都更回歸私權關係 (央廣記者王照坤 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審查都市更新條例草案,民間團體與立委今天(2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草案沒有針對當前的都更亂象做出實質改革,並提出禁止自劃單元更新、廢除代拆條款等5大訴求,要求立法院嚴格審查,以杜絕建商浮濫圈地,進一步落實都更的公共利益。

台灣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28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批評行政院這次提出的都更條例草案根本沒有針對造成都更亂象的條文做出實質變革,要求立法院在審查時一定要嚴格把關,包括禁止自劃更新單元、落實更新計畫、杜絕假公辦都更、廢除代拆條款、健全安置機制,以符合都更的公共利益。
立委尤美女表示,都更條例明定由主管機關認定需要更新並劃定更新地區,也規定由主管機關擬定更新計畫為實施都更的要件,但又允許在非更新地區由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這是造成亂象的主要原因,但政院提出的草案居然保留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的條文。
淡江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劉欣蓉也指出,政院版草案仍然允許都更在「計畫高權」(政府)以外,另外「開後門」讓民間實施者(建商、業者)自劃更新單元,但其實更新單元必須同樣納入政府的更新計畫內才算合理,劉欣蓉說:『(原音)行政院版本的核心問題是,到底更新是不是應該要有一個計劃高權來指導、來劃定更新地區、擬定更新計畫,在更新計畫的指導架構之下,更新單元才知道要怎麼做。』
關於代拆條款,劉欣蓉表示,政院版草案保留實施者在都更時可以代為拆除或請求主管機關代為拆除的權力,但政府本來就沒有代拆義務,更不應該授權建商強拆,如果依照政院版草案通過,過去建商圈地後由政府強拆民宅或建商偷拆的爭議,還是會不斷發生,她要求刪除代拆條款,讓私人實施的都更回歸私權關係。
此外,反迫遷連線執委黃慧瑜指出,政院版草案忽視弱勢住戶的問題,這些弱勢住戶在更新單元內沒有所有權與地上權,經常成為都更時首當其衝的被迫遷者,但草案並未規範實施者去承擔弱勢住戶的安置義務,呼籲將安置機制納入法規,避免造成社會不公。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