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李沃士(圖)與妻子涉嫌收賄,金門地方法院27日判處李沃士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李沃士獲知後深表遺憾,並說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資料照片)(圖:中央社)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蘇鳳英夫婦涉嫌收賄,金門地方法院今天(27日)判處李沃士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蘇鳳英有期徒刑4年。李沃士深表遺憾,並說,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 李沃士受訪時表示,對法院的判決十分詑異;他說,法院27日才宣判,還不清楚判決書內容,待收到判決書後一定會上訴。 對於明年選舉,李沃士表示,還未想到是否會參選縣長。 李沃士自2009年12月20日到2014年12月24日擔任金門縣第五屆縣長。金門地院的判決書指出,李沃士在2011年7月接受廠商賄賂新台幣100萬元,以調低金門高粱酒酒基售價,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