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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法明上路 財部保證納保官非球員兼裁判

  • 時間:2017-12-27 17:5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納保法明上路 財部保證納保官非球員兼裁判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圖)1日下午在財政部召開記者會,就報稅系統異常及因應措施進行說明。
(圖:中央社)
為保障賦稅人權,財政部配合立法院於去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明天(28日)正式施行。財政部指出,這部法案最重要的意義就是過去總以稽徵為中心,將轉變為以服務納稅義務人為導向。對於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遭稅改團體質疑是「球員兼裁判」,財政部也要各界放心,認為透過定期考核以及立法院專案報告兩層監督,納保官必會站在納稅者的角度,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8日正式上路,最大精神就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可以不用課稅。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換算,明年5月綜所稅每戶所得總額,可扣除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16.6萬元。財政部舉一家五口為例,若夫妻兩人只有一人有所得,且採標準扣除額計算,當年度維持基本生活費一家5口共為83萬元;另外,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44萬、標扣額1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合計為74.8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也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加入課稅。
另外,法案也規定,須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爭議的溝通、協調,並受理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必要的諮詢與協助。不過,稅改團體質疑,納保官由財政部、稅務機關派任,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財政部則強調,透過定期考核以及立法院專案報告兩層監督,納保官必會站在納稅者的角度,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原音)我們這些納保官的姓名,都在各各稅務機關還有關務的網站上公告,也有經驗以及服務非常好的同仁擔任,且為了落實保護,財政部也要做定期考核成效,立法院也關注執行成果,也要求我們要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相信有兩層的監督下,應會讓納保官在執行實務時,會站在納稅者的角度,來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
財政部也表示,針對納保官協處也訂有迴避機制,包括如果是四等親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或是為事件的代理人、輔佐人、證人或是鑑定人等,都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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