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28日正式上路,最大精神就是「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可以不用課稅。根據主計總處統計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換算,明年5月綜所稅每戶所得總額,可扣除每人每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16.6萬元。財政部舉一家五口為例,若夫妻兩人只有一人有所得,且採標準扣除額計算,當年度維持基本生活費一家5口共為83萬元;另外,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44萬、標扣額1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12.8萬,合計為74.8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為8.2萬元,這8.2萬元也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加入課稅。
另外,法案也規定,須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協助納稅者進行稅務爭議的溝通、協調,並受理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必要的諮詢與協助。不過,稅改團體質疑,納保官由財政部、稅務機關派任,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財政部則強調,透過定期考核以及立法院專案報告兩層監督,納保官必會站在納稅者的角度,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原音)我們這些納保官的姓名,都在各各稅務機關還有關務的網站上公告,也有經驗以及服務非常好的同仁擔任,且為了落實保護,財政部也要做定期考核成效,立法院也關注執行成果,也要求我們要到立法院做專案報告,相信有兩層的監督下,應會讓納保官在執行實務時,會站在納稅者的角度,來協助化解徵納雙方的爭議。』
財政部也表示,針對納保官協處也訂有迴避機制,包括如果是四等親內的血親或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或是為事件的代理人、輔佐人、證人或是鑑定人等,都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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