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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弊案 官員二審改判偽造文書罪

  • 時間:2017-12-27 12:5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美河市弊案  官員二審改判偽造文書罪
民國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被控在美河市案中圖利日勝生公司,高院27日改依偽造文書罪各判4年、2年,可上訴。圖為美河市外觀。
(圖:中央社)
前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被控在美河市案中圖利日勝生公司,一審各遭判刑10年、4年。經上訴,高院認定未圖利,今天(27日)改依偽造文書罪各判4年、2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2006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高嘉濃、王銘藏圖利日勝生,導致北巿府蒙受損失逾新台幣20億元,依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故意拉高建物建造成本的工程費用,再交給知情的下屬王銘藏,讓日勝生在權益分配時獲得比值提高,獲取不法利益,台北市政府卻遭受5億900萬餘元的權值損失。
北院一審依圖利罪判處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處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並交付王銘藏行使,但此偽造報告與後續的權益分配欠缺關聯性,並未構成圖利罪,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高院考量,高嘉濃位居主導地位,判刑4年,王銘藏自始至終自白犯罪,判刑2年,緩刑5年,必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國庫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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