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2015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其中一案是「318占領立法院案」,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3月31日宣判認定,318學生運動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7要件,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
高院今天開庭,被告立委黃國昌、陳為廷等人做無罪答辯。黃國昌說,參與這場活動的民眾,每個人都是獨立公民,如果指他們受到煽惑,那就是對於公民運動欠缺基本認識,不尊重參與這場運動的民眾,而且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沒有要他們離開。
被告律師則指煽惑他人犯罪有瑕疵及違憲之虞,希望法官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法官庭末諭知本案辯論終結,定3月13日上午10時宣判。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