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 二二八事件賠償請領再延4年
- 時間:2017-12-26 10:5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自公布施行以來,申請賠償金的期限雖已五度延長,最近一次延長後已於2017年5月23日屆滿,但隨著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仍可能有受難者無法來得及申請賠償。
為因應目前仍有受難者還沒有申請賠償金的情況,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將申請賠償金的期限再延長4年,並將賠償申請權開放至「受難者或其家屬」都可提出申請,以保障受難者及其家屬權益,落實轉型正義。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一方面把範圍擴大到家屬,一方面也把期限延長4年,剛好也配合我們今年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二二八事件賠償條例促進轉型正義的一環,轉型正義要處理的不只是二二八,還包括白色恐怖、美麗島事件等等,在威權時代所有不公不義的事件。』
此外,為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將得受賠償的範圍之一「傷殘」用語修正為「受傷或失能」。
至於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在審查時提案要求,增訂對受難者在二二八事件時遭受的不動產損失,也應納入賠償範圍,但表決後遭到封殺,最後院會則通過民進黨立委所提的附帶決議,認為二二八事件所致的財務損失,僅「依受難程度」換算基數給與賠償,與平復人民原有權利的轉型正義觀點有些差距,但為了解不動產損失情況,以利後續研擬妥適的處理及賠償機制,爰請內政部於本法修正公布後2個月內,針對二二八事件中人民被沒收或侵奪的財產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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