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針對環團批評行政院版本允許業者在補做環評時可持續採礦,不需停工,有架空環評之嫌,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在經委會會前受訪指出,要求補做環評是為回應社會需要,但環評會做多久難以預測,若要求這些從1950年代就已取得礦權開採的業者必須要停工來補做環評,恐將影響生產鏈,因此為取得平衡,才會允許兩者同步進行。
另外,行政院版本在第58-1條新增規定,若環保署判定補辦環評「不通過」,須說明原因是否涉及「對人民生命財產有重大不利之影響」、「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有重大不利影響」、「對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影響或顯著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在臉書上發文批評這項條款,是在沒有任何配套的情況下完全架空環評制度,絕非「首次把環境影響評估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如此簡單,而是持續向業者傾斜。他並憂心該條若照案通過,將首開對環評法跟原基法破窗惡例。
對此,王美花回應,稍後就會做審查。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