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勞動部指出,政府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後,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前提下,秉持安全與彈性的原則,提出「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勞動現場的實際需求,增加「四彈性」:即「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務實地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
勞動部也強調,透過各種把關機制,例外不會變成原則,對於輪班制更換班次時,仍以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為原則,政府願意承擔把關責任,另外有關放寬「7休1」規定,也只限特殊情況,只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後,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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