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業者催生第四種旅行業 觀光局:再議
- 時間:2017-12-23 05: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22日在立法院召開新創旅行業管理輔導公聽會。他表示,所有行業都必須思考如何提升服務或整體市場的可能變革,來增加自身競爭力,旅遊業前輩具商業經營的經驗,年輕人有熱情,若能結合,再加上政府投入,就能讓台灣觀光業更具競爭力。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旅行業目前仍屬特許行業,非旅行業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另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11條,旅行業實收資本總額,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萬元,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600萬元,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300萬元。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許晉睿表示,現行旅行業法令已經涵蓋旅行業各種營業狀況,管理機制已非常成熟,利用網路創新的商業模式,只是經營方式和內容不同而已,並不足以成為增設旅行業類別的理由;此外,第四種旅行業在經濟上可能能力不夠或某些條件不足,這會讓消費者很擔心。
與會的觀光局副局長陳淑慧表示,消費者的需求和保障是第一優先、台灣競爭力和業者能活下來也是優先,觀光業高度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怎麼活下來非常重要,所以不能靜止不動,觀光局也不能靜止不動,對於怎麼做,觀光局會再研議,和業者及各方進行溝通,在這些優先考量下,取得最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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