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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菸害防制法 禁止進口製造電子煙

  • 時間:2017-12-21 18: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政院修菸害防制法 禁止進口製造電子煙
董氏基金會25日表示,近期有菸商推出類似電子煙的「電熱式菸品」,正申請進入台灣,擔心法令難以因應,恐成青少年吸菸的敲門磚, 呼籲政府以民眾健康為首要考量,不應貿然開放。圖為電熱式菸品外觀。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一般菸品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不得小於35%擴大為85%,並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廣告,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保護國民的健康,並呼應世界衛生組織提出2025年減少30%吸菸率的目標,政院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他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衛福部指出,菸煙中有超過7,000種化學物質,其中93種成分會致癌,當中有15種被國際癌症研究署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在台灣,每年約2萬7,000人死於菸害,平均每20分鐘就有1人死於菸害。而35歲以上可歸因於吸菸疾病之經濟成本,總計約新台幣1,441億元,占全國GDP的1.06%,顯見吸菸對於個人、家庭與社會傷害至鉅。另外,有鑑於青少年吸菸率仍高,且電子煙使用率倍增,經參納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國際經驗與實證、立法委員提案版本、民間團體等建議,因此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
衛福部指出,草案重點包括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展示與廣告;禁止加味菸,避免加味菸使青少年上癮;禁止菸商以具名公益贊助方式提升企業形象,或改變兒少對於菸草危害的認知。修法也將一般菸品包裝的警示圖文面積由不得少於35%大幅提高到不得少於85%。此外,草案也授權主管機關可公告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足以使人產生模仿菸品使用的物品。
在罰則方面,修法也加重菸品業者違法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5年內若違法3次處分「確定」,將廢止許可執照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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