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原主張空污法第12條應改為「會商」經濟部,即可公告實施區域總量管制,以管制發電廠、工廠等固定源污染排放,不過,行政院日前拍板的修法版本,仍保有需「會同」經濟部的字眼。
多個環保團體與民進黨立委陳曼麗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過去經驗顯示,環保署推行空污管制計畫時,因需「會同」其他機關而受到極大牽制,例如空污總量管制機制早於1999年即已入法,但高屏地區的總量管制,卻因需「會同」經濟部公告實施,遲至2015年才正式公告,足足延宕16年之久。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原音)之前環保署提出的版本,這個規定是有拿掉的,行政院的版本出來之後,還是維持這個「會同、會商」的文字,所以這是我們環團今天會這麼的激動,因為我們擔心這個字眼還繼續維持,對於台灣的環境跟健康其實是有很大的危害。』
環保團體呼籲,行政院應刪除空污法第12條中的「會同」字眼,以免為空污防制開後門,讓環保署可直接訂定空污總量管制計畫、落實立法精神。美濃愛鄉協進會理事李永龍:『(原音)「會同」這個字眼可拿掉了,不然的話我們很多環保專業,環保署很多最佳可行性的技術,都無法帶入整個產業的製程裡面,那空氣污染的改善成果就相當有限。』
環保團體並指出,這次空污法修法總算將健康危險因子納入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呼籲環保署訂定相關子法時務必從嚴,千萬不能在廠商的壓力下退縮。
出席記者會的立委陳曼麗說,除了拿掉「會同」2字外,也建議將空污法更名為「空氣清淨法」,她將廣納民間各項意見,做為未來立法院審議時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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