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委會發動歐盟條約第七條的處分,指當局此舉是波蘭司法獨立於右翼政府之外的「系統性威脅」。
過去不曾發動歐盟條約第七條的程序,它被視為針對歐盟成員國的「核心選項」。相關程序可導致成員國在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的投票權停權,雖然須經複雜的程序。
執委會副主席堤孟思(Frans Timmermans)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表示:「我們以沉重的心情做出發動第七條第一款的決定。但實際情況讓我們別無選擇。」
堤孟思說,波蘭在2年間通過的13項法律,已導致政府「能夠系統性且政治性地干預(司法當局的)組織、權力、執行和功能」。
堤孟思給華沙當局三個月改正這種情況。他表示,只要波蘭政府改正,執委會可撤回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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