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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健康食品應標恐致傷害警語

  • 時間:2017-12-20 20: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立院初審 健康食品應標恐致傷害警語
食藥署預告修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未來健康食品都必須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醒語。(張德厚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20日)初審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未來健康食品內容物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分別標示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混合兩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目前健康食品有標示建議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等警語,為使健康食品管理法更周延,衛生福利部現在也預告訂定「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要求產品標示與藥品區隔及食用量,提醒民眾正確食用健康食品。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未來健康食品在容器、包裝或說明書應標示「可能造成健康傷害」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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