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即將出爐,草案突破現行中央農業興建農舍辦法中,農地面積10%才可興建農舍的規定,將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等都視為「農業設施」,只要農舍與「農業設施」合併整體配置不超過40%即可。
對此,徐國勇指出,這畢竟是一個農業政策,行政院尊重農委會與地方政府的協調。他並表示,地方政府對此有很大的自治空間,農委會也有政策上的擬定,行政院會尊重農委會與地方的決定。對於出爐的草案是否會違背中央法規,徐國勇說,農委會會去處理,再怎麼樣都必須依法行政。
至於如果宜蘭縣通過該草案,未來是否全國都可適用?徐國勇強調,各地方政府有其自治的空間存在,各縣市狀況都不太一樣,但無論如何,在法律的遵循上是全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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