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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翻修 經濟部:沒強制設公司秘書

  • 時間:2017-12-20 10: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公司法修法草案預計21日將送行政院會審查,針對設置公司秘書等規定,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今天(20日)表示,條文訂定「得」設置公司治理人員,沒有強制設置公司秘書,公司上位管理人員都是治理人員。
工商團體日前表示,企業有董事長、總經理及獨董,原本就有監督機制,不需要再設置公司秘書,也有企業擔心公司秘書會使得法遵成本增加。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2018年台水公司預算,下午將召開公司法公聽會。經濟部常務次長王美花會前針對公司法相關議題接受媒體訪問。
王美花表示,公司法修法草案預計明天(21日)排入行政院會議程審議通過,最快送至立法院可能要於臨時會才能處理,如果排到下個會期「一定會優先」。
本次公司法翻修近150條,變動幅度為歷年之最,初步整體有八大修法重點。針對公司秘書部分,王美花說明,上市櫃公司根據公司規模需要,由金管會召集業者討論說明後,才會逐步推動。現在推出的公司法修法版本,非公開發行公司「得」設置公司治理人員,並沒有強制規定設置公司秘書,而治理人員是上位管理概念,包括法務長、公司秘書、財務長等都是公司治理人員。
此外,公司法修正草案將規定各公司須向經濟部設立或委託設立的資訊平台申報實質受益人,範圍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有助提升資訊透明度,針對部分反對意見,王美花表示,在洗錢防制面向還是有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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