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眾面對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外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聲請調解等廣為熟知的方法。但事實上,民眾還可以選擇到法院以外的紛爭解決機構請求以「調解」、「調處」或「仲裁」等方式解決,這種利用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紛爭,就稱為「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
但過去國內對於ADR推廣不足,又欠缺一套統合的查詢機制,司法院為了便利民眾及時查詢相關資訊,耗時1年彙整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的ADR機構資訊,並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於15日舉行記者會,宣布ADR機構查詢平台正式開通,解決紛爭可免打官司又更便利。呂太郎說:『(原音)到法院訴訟是最不得已、最後的手段。我們到法院去還要開庭、攻防舉證,在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如何在訴訟以外能夠有效解決紛爭,其實各國都非常重視,這樣的機構或機制讓有關紛爭能更有效、和諧、快速、便利的來解決。』
ADR機構查詢平台提供民眾以選擇「紛爭類型」、「機構所在地區」或輸入機構關鍵字等方式查詢合於各自紛爭需求的ADR機構,比起過去限定管轄法院辦理訴訟上將更為便利,當事人間的關係也可更和諧,此外,程序上也更自由迅速、簡化,節省當事人的勞費,協商過程的隱密性也較高,司法院期盼能提協助民眾更快速的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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