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 無障礙基金優先改善私有建築
- 時間:2017-12-14 17: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內政部指出,日前監察院請審計部全面查核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成立與運作情形後,提出了部分縣市政府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罰鍰,卻辦理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無障礙設備與設施的改善等意見,因此,內政部這次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修正基金用途,若是作為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應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讓有限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考量各縣市無障礙設施改善基金規模大小不一,內政部這次也修正基金成立型態等規定,並因應基金實務運作方式,修正委員會召開次數,以解決實務執行問題。
內政部並指出,「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近期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後續也將每年加強督導,並適時公布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生活環境推動情形,以利建構無障礙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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