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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與賴揆談空污 盼縮短電廠許可展延

  • 時間:2017-12-12 15:2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縣市長與賴揆談空污 盼縮短電廠許可展延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提到照服員領月薪3萬元可以當做是「做功德」的說法,引發青年團體不滿,將公車站牌上的「行政院」字樣以「功德院」貼紙覆蓋。賴清德回應「有創意,不以為意」,遭青年團體批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右)澄清,「不以為意」是不予追究的意思。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2日)上午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討論空污問題。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表示,地方對於空污基金的運用與提撥比例沒有太大意見,唯一有意見的是希望工廠或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的申請許可證展延能縮短為2年,讓地方有較大的彈性處理空間。

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親自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空污法修法內容,會中達成共識,移動污染源的空污費將提撥20%給地方政府。
賴清德12日上午與中南部縣市首長座談,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表示,地方政府對於空污基金的運用及提撥比例沒有太大意見,只有部分縣市認為應該考慮讓跨域受害的縣市多分配一點。
另外,根據現行規定,工廠或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申請許可證展延時,每次展延不得超過5年,為減少投資的不確定性,11日的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共識改為3年以上、5年以下。徐國勇指出,地方政府在會中只針對這點有不同意見,希望能改為2年以上、5年以下,讓地方處理有較大的彈性空間。他說:『(原音)只有一點地方有不一樣的意見,這點就是說地方建議給這些有關電廠等等,譬如麥電或中火他們許可證的期限,地方希望仍然給地方一個彈性,希望能夠有2年。現在我們的法律是3年到5年,他們是希望3年到5年的3年能夠到2年,也就是說,讓地方機關能夠因地制宜,能夠有更大的彈性。』
徐國勇指出,有關展延年限部分,修法條文中不會更動,而是在子法或規則中進一步訂定。
徐國勇也轉述賴清德在會中表示,空污是專業問題,必須誠實面對、務實擬訂計畫,中央與地方應合作處理。會中也有地方政府提到船舶用電同樣會造成污染,賴清德則指示交通部立即處理,未來要強制使用岸電,以減少污染。此外,也有縣市政府建議公務車改為電動車,賴清德也指示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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