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報導,蔡宗珍受訪時指出,未來可考慮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並改成「二度取才」,第一階段都先考律師,讓律師成為法律人根基,律師可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助理,藉此「熟成自己」,第二階段則再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私部門律師的多元訓練。
考選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澄清,蔡宗珍從未表示應由律師「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助理。相反的,蔡宗珍一向主張國家應承擔熟成法律從業人才的責任。
蔡宗珍表示,政府應該要承擔培育法律人的歷練成本,從律師、檢察官到法官都是。她並指出,不能只是由律師業界自己培育法律人才,國家也應該分擔,亦即除現在已建立制度的律師實習模式外,國家應該設法釋放出更多、更合適的職務與歷練機會給法律人,例如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適當的公職等,讓新科律師可以多元且廣泛歷練。
她強調,這是國家應該承擔的法治成本,當然不會由律師自行付費來學習。報導相關用語恐是筆誤。
蔡宗珍說,法官第二階段取才(進階取才)方式,僅是幾種可能方案中的一種,尚非定論。她希望,可以逐步推動培育法界人才,考選部也會秉持為國舉才的宗旨,配合權責機關的決策,審慎研議相關法律專業考試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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