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在國際人權發展史上,德國推動轉型正義的努力可說是全球各國的重要典範。環顧德國現代史,德國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共歷經了兩次轉型正義,第一次是在二戰後,對納粹政權所犯罪行的處理,第二次則是東德共產黨垮台後,對專制威權受害者的平反問題。歷經兩次轉型正義,德國重新在國際社會站起來,東西德統一後促進國內的和解與接納,使德國成為今日人人稱羨的自由民主國家。
德國在二次大戰後推動第一次轉型正義,當時德國百廢待舉,國際上也遭到其他國家排斥,為了重返國際社會,德國為納粹過去犯下的錯誤真心懺悔,並誠心取得猶太民族的原諒與和解。
1970年著名的「華沙之跪」成為德國與猶太民族和解的重要里程碑。當年首次在戰後西德執政的社民黨(SPD)總理勃蘭特(Willy Brandt),該年年底到華沙猶太抗爭紀念碑前擺上悼念的鮮花後,毫無預警地下跪,不僅成為轟動全球的大新聞,更奠定了德國自此以「認罪道歉」來面對納粹過往的政策基調。
第二次轉型正義則是從1989年東德垮台後,兩德統一後展開,其中主要是以「兩德統一條約」為轉型正義的基礎。這份包括361頁的法律文件,規範西德法律如何適用於東德地區,並決定東德舊有的法律體制在哪些範圍內得以繼續存在。條約的重點在強調兩德統一,雙方相互接納,並啟動對國家情治單位的調查、開放歷史檔案等實際行動,促進兩德和解與人民的融合交流。
德國成功的轉型正義例子,或許可為他山之石,足供台灣政府與人民在推動轉型正義時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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