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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油徵收空污費 政院擬撥2成給地方

  • 時間:2017-12-10 13:10
  • 新聞引據:
  • 撰稿編輯:吳琍君
隨油徵收空污費 政院擬撥2成給地方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上任後的首次中央廉政委員會,他表示,目前廉政署推動廉能政策的目標有三,包括「防貪」、「反貪」與「肅貪」,建議應加上「愛護」、「防護」及「保護」三面向。(行政院提供)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將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是否把空污基金中隨油徵收的空污費,每年提撥20%、約新台幣5.6億元給地方自主運用,藉此改善空污問題。
政院人士表示,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內容,行政立法協調會報11日主要討論兩項議題,分別是「台電空氣污染排放管制方式」以及「空污基金分配方式」,賴揆將在聽取立委意見後拍板,並規劃12日與中南部縣市首長會商。
針對台電排放管制部分,在賴清德日前召集的跨部會會議中,經濟部提出會配合環保署就空氣污染法規對台電的管制,但為求供電穩定,建議於空污法中可納入緊急狀況下為避免產生停限電,應給予台電發電廠彈性處理空間;環保署則傾向在未來訂定子法時再考量。
至於空污基金分配方式,由於空污基金來源有3項,第一是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費用,以污染物排放量來計算,分配方式為中央政府4成、地方政府6成;第二是營建工地揚塵費用,因影響範圍較小,全部歸地方;第三是移動污染源,就是隨油徵收的空污費,目前是全數由中央統籌分配,修正草案則傾向將其中2成分配給地方自主運用,以解決空氣污染問題。
環保署長副署長詹順貴指出,移動污染源費用全部由中央統籌,主要是因為汽機車加油地跟造成污染的不盡然在同一縣市,不能因為某縣市加油多就多拿經費,反而真正受到污染的縣市拿不到空污防制經費,因此為落實「受害者補償」目標,將由中央依地方空污狀況來分配款項。
目前空污基金收入一年約70億元,其中地方政府分配到30億元,中央政府40億。這40億元當中,固定污染源來源經費是12億、移動污染源28億;若政院決定將移動污染源的2成撥給地方政府,地方一年即可新增5.6億元來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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