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法案在立法院完成初審,本次修法包含「放寬單月加班工時上限從46小時到54小時」、「鬆綁每七天一例假」、「輪班間隔11小時縮短至8小時」等多項勞動條件鬆綁,並將「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做為把關機制。
經濟民主連合與台灣勞工陣線等民間團體8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的工會覆蓋率只有7%,因此絕大多數的企業都沒有工會,只能由勞資會議來做為把關機制,但勞資會議極容易被資方所操控。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指出,現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各半代表組成,由出席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做成決議,規定看似公平,但資方代表由雇主指定,一定捍衛資方立場,資方只要再掌握三分之一的勞工,就可掌握二分之一的勞工代表席次,在勞資會議上輕易就可獲得四分之三的支持。賴中強:『(原音)這可能造成多數勞工是不同意加班的,但是雇主的6個代表,加上在選舉中透過接近半數的少數,所當選的3席勞工代表,加起來是四分之三,這樣其實是違反多數勞工的意見,去推翻最低勞動標準,這個是違憲的。』
律師吳俊達也指出,勞資會議辦法中有企業工會優先原則,若有企業工會,勞方代表需是企業工會會員,但企業工會通常容易受資方操控,因此勞資會議也會被資方所操控。另外,有關於勞方代表資格問題,現行辦法只規定公司的「一級業務主管不能擔任勞方代表」,但其實資方可在職稱上動手腳,換個職稱就可讓同樣的人得以擔任勞方代表,實質上卻偏向資方。
賴中強說,憲法153條規定,國家要制訂保護勞工及農民的法令,勞基法的制訂就是要規範最低勞動標準,但勞資會議制度卻有利資方打破最低勞動標準,根本違憲,他呼籲執政黨能夠懸崖勒馬,否則經濟民主連合將結合適當的個案,申請大法官會議釋憲,以宣告制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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