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灣已被歐盟列為打擊IUU漁業不合作黃牌警告國家超過2年,漁業署嚴格要求船長務必遵守規定,回報定位和漁撈記錄,並對違法船隻祭出重罰,希望能早日擺脫黃牌。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在行政院會中表示,我國遠洋漁業規模龐大,作業海域遍及三大洋,整體外銷產值高達新台幣300億,為維護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符合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的規範,並確保產業持續發展,政府已制定施行「遠洋漁業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所有遠洋作業漁船均應事先核准並安裝船位回報器及漁獲回報系統,由漁業署24小時監控。
賴清德指出,近來管理機關發現少部分遠洋漁船為逃避作業規範或進行走私犯罪,會刻意關閉船位回報器,試圖隱匿航行軌跡,此種行為不僅嚴重違反法令,更將破壞我遠洋漁業的國際形象。因此,他除了要求農委會加強對漁民的宣導、對違規者從嚴從重裁罰,並請海巡署加強進出港查驗與海上攔檢外,對於監控發現曾有訊號失聯的遠洋漁船,也務必要及時將資料通報海巡署,於返國時從嚴檢查,使違法者無所遁形,也讓掃蕩毒品工作不會有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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