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時表示,政府處理兩岸事務是根據中國民國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陸委會改名為「中國事務委員會」並不合乎法律規定。
張小月指出,尊重個別委員的提案,但名稱應根據憲法與兩岸條例來處理,她說:『(原音)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我們這邊叫台灣地區,對於對岸叫做大陸地區,所以陸委會也就是根據這個,我們叫做大陸事務委員會,我們覺得,如果改成中國事務委員會的話,其實並不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我們還是覺得維持原來的名稱是比較恰當、比較好的。』
關於立委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提高共諜刑責一事,張小月表示,現行法律對於危害到我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確實處分太輕,所以需要有些修正,但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與政治、意識形態無關。
此外,針對文山社區大學學程經理人李明哲遭中國判刑之後的協處作為,張小月表示,李明哲是與中國大陸人士就台灣的自由民主交換意見,不是一種犯罪行為,因此政府將盡最大力量爭取他早日回到台灣,而在過程中,也會盡最大努力設法幫助家屬探視等事宜。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