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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縱火案 法院裁定3嫌羈押禁見

  • 時間:2017-12-02 20:4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土城縱火案 法院裁定3嫌羈押禁見
蔡姓男子(中)涉嫌在新北土城一家鵝肉店縱火釀1死4傷,企圖潛逃出境遭攔截逮捕,2日被依殺人、公共危險、傷害、恐嚇罪嫌移送。
(圖:中央社)
新北市地檢署今天(2日)晚間表示,土城縱火案蔡嫌、林嫌、黃嫌等3人,涉犯放火等罪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開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地方法院副發言人楊志雄今晚表示,土城鵝肉店火警案,檢察官於今日下午聲請羈押。法官訊問後,被告3人涉嫌失火燒毀住宅及過失致死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都有逃亡之虞及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楊志雄說,另外,蔡姓主嫌部分,羈押理由還包括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
蔡嫌等11月30日購買油漆、甲苯前往新北土城鵝肉店潑漆恐嚇,引發大火,造成1死4傷。主嫌蔡男等人企圖搭機潛逃前往新加坡時,被警方及時攔截。警方今天依殺人、公共危險、傷害、恐嚇罪嫌,將4名嫌疑人移送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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