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 新加坡起訴人權人士范國瀚
- 時間:2017-11-29 12:32
- 新聞引據:採訪、路透社
- 撰稿編輯:丘其崇
若范國瀚被認定是累犯而定罪,可能會被處以1萬美元的罰鍰,或入獄服刑最高6個月,也可能判刑併科罰金。37歲的范國瀚先前是新加坡一個外籍工作者權益倡議團體的執行理事長。
范國瀚涉及一場在6月進行的抗議活動。當時活動抗議人士在地鐵上手持書本,為1987年被依國內安全法而逮捕的22人伸張正義。
新加坡警察部隊(Singapore Police Force)在一則聲明中表示,「范國瀚拒不服從,一再公然藐視法律,特別在組織或參與非法公眾集會方面」。
警方表示,范國瀚同時被控破壞公物並拒絕在調查記錄上簽名。警方也提到,他共面臨7項指控,都與他自2016年11月以來組織集會活動有關。
新加坡的公眾集會法,只允許抗議者在指定的市區廣場「演說者之角」(Speakers' Corner)進行集會。
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今天呼籲新加坡政府撤銷對「和平抗議者」范國瀚的起訴,並修訂被認為過於「嚴厲的」公共秩序法,以保障新加坡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
有關范國瀚一案的預審會議將於12月13日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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