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當局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天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
前台權會會長魏千峰律師對此表示,中國當局把李明哲視為本國人,根據其刑法和相關制度處理,並沒有以國際人權標準對待,並且對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這個罪名判刑,是很重的刑法條文處理,對兩岸交流存在負面影響。魏千峰說:『(原音)尤其就我瞭解,不只是李明哲到中國大陸接觸相關的人士外,他把李明哲在台灣網路上的一些言論都當作他犯罪事實的一部分,這就是中國把他刑法適用擴充在非中國大陸地區的台灣,這種情況在一般法律適用上是很少的,這當然對兩岸交流有一些負面。』
此外,李明哲是在今年3月由澳門入境廣東後失聯,5月遭中國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補。魏千峯指出,李明哲被抓至今已有一陣子,是否可以折抵或是用哪一種法律或解釋的方式在短期內放回來,還是說一定要服刑五年。如果一定要服刑五年,這種方式是最不好的。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