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國家人權博物館2010年10 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於2011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不過,籌備處目前人力組織以非正式人員居多,流動性高,為彰顯人權治國理念,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明定文化部為辦理人權之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轉型正義是社會再民主轉型對於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為這樣的壓迫導致社會分裂,所必須要去做的工作。今天國家人權組織法三讀通過,未來能在更穩定的組織跟資源投入下,希望持續透過各種文化工作,協助社會大眾理解我們過去威權統治的歷史,反思自己對歷史的認知,以及對國家、對正義的理解。』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之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以及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經營管理業務,協助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的保存及活化,並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之組織發展及國際交流,及其他有關人權歷史及文化教育事項。
不過,審查過程中,國民黨立委反對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的定義,但在訴諸表決下,全案仍照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及審查會條文等通過。所謂「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是自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7日金馬地區解嚴為止;「不義遺址」則是指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
同時,院會也三讀通過「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修正案」,規定基金會董事或監事,任一性別分別不得少於各該總人數3分之1,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也增定政府編列預算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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