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上午針對台灣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進行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則放棄上訴。
對此,總統府28日上午表示,針對李明哲遭到中方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總統府強調「傳播民主理念無罪」,並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原音)有關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也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總統府表示,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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