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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年底加重管制 杜絕農地重金屬污染

  • 時間:2017-11-21 19: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環保署年底加重管制 杜絕農地重金屬污染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針對約20公頃零星農地進行調查,其中47筆坵塊約4.5公頃農地的土壤重金屬超過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經公告無法耕作的地主,將給予每年每公頃新台幣9萬元的補償,並儘速安排後續農地整治工作。(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圖:中央社)
為降低農地受到重金屬的污染,環保署已於2016年首創農地重金屬總量管制,增訂總量管制區管制標準,明定第一級總量管制區內禁止新事業設立。為全面加強重金屬管制,落實重金屬排放總量的削減,今年底前將再修正發布放流水標準,對於有運作重金屬的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加嚴銅等9項放流水標準限值;其中,銅及鉛加嚴為現行管制限值50%,其他項目為70%。另外,對於因被處停工或情節重大等重大違規而經廢止許可證者,3年內不得申請及核發許可證。
環保署於2016年1月6日修正放流水標準,對於放流水排放至經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總量管制區的特定承受水體者,加嚴鎘、總鉻、六價鉻、銅、鋅及鎳等6項重金屬的管制限值。
環保署為再全面強化重金屬污染風險控管,維護水體品質,將於今年底發布修正放流水標準,全面擴大重金屬加嚴管制對象,對於水量大於500 CMD半導體業、光電業、化工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水量大於150 CMD電鍍業、金表業、金屬基本工業與科學工業園區、石油化學專業區、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加嚴銅、鉛、鎘、總鉻、六價鉻、鋅、鎳、硒、砷等9項放流水標準限值,另新增管制項目錫。其中,銅及鉛加嚴為現行管制限值50%,其他項目為70%,並將同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對於因被處停工或情節重大等重大違規而經廢止許可證者,3年內不得申請及核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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