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衛福部在報告中要求,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必須制定「治理守則」,明確劃分董事會的「監督權」與「醫院管理權」,使醫院經營回歸專業治理,且董事會成員應有醫療、財務、法律、公益服務等各層面的專家,不可流於「家族會議」;基於醫療財團法人的「非營利本質」,並避免成為投資控股公司,長庚醫療財團法人不宜指派法人代表擔任其投資公司之董、監事,所投資之公司也不宜派人擔任長庚法人之董、監事,因此,長庚應儘速檢討修正董事遴選相關規定,並送衛福部審查。
衛福部也要求,長庚必須徹底檢討追求績效的經營方式,且將其盈餘用於增補人力、改善員工薪資福利,積極投入醫療與社會公益規劃。同時,還要檢討修正相關人事管理規則與作業規定,建立醫師遭免職離職懲戒的救濟管道,並應有一定的緩衝期或配套措施,以保障病人就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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