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根據目前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包括休息日工資改為依實際工時計算;加班時數由每月46小時放寬到54小時,3個月總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輪班間隔以連續休息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另行約定,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7休1」例假挪移鬆綁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審核後公告,事業單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可調整,且30人以上企業須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等。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5日邀請勞動部長林美珠就相關修法進行專案報告。
針對多位立委質疑台灣工會成立率過低,勞工可能被迫接受資方的要求,再修法是向資方傾斜,林美珠強調,修正草案內容,並未改變週休二日的原則,只是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且事業單位必須完備勞雇協商程序後,才能採行彈性做法。她說:『(原音)我們這次只是做了一些微調,希望能透過內部協商機制及公權力介入,給勞資雙方有一些彈性,若沒有工會、沒有勞資協商那就回歸到原則,就要適用原則,這是我們非常堅持的。』
此外,林美珠也指出,儘管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顯示,今年1至8月工時平均為168.5小時,較去年同期減少1.4小時,縮減工時成效已經浮現,但「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動部仍收到資方及勞方希望適度調整法令的建議,因此,若法令窒礙難行,確實需要再次修正,給予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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