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高檢認為士檢調查已完備,再議無理由,本月6日駁回聲請。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家屬若不服駁回處分,可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國道5號今年2月13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經過調查,是由「蝶戀花旅行社」承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傍晚結束行程準備北返時,疑似因車速過快翻落邊坡,造成33死11傷的重大事故。
63名被害人家屬及11名傷者,對蝶戀花旅行社及負責人周比蒼父子、員工、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河清及肇事司機康育薰、蕭姓導遊等人,提出過失致死等罪嫌告訴。
士檢9月4日偵結全案,認定超速是肇事主因,但司機康育薰已身亡,依法不起訴。檢方認為,本件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導致恍神疏忽而未減速過彎,只是肇事的可能原因之一,而非唯一必然原因,周比蒼父子等人犯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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