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受訪時表示,從憲法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重要法律的角度而言,政黨雖然不是國家權力機關,卻是憲法上的「準機關」,其重要性不可言喻,如今政黨法三讀通過,明確規範政黨的民主化要求、財源與財務、降低政黨補助門檻,都是值得肯定的內容。
對於外界關注政黨補助款門檻調降至3%的條文,涂予尹認為,雖然調降幅度不太足夠,但多少已可增加小黨透過選舉及補助款而存續下去的機會,他說:『(原音)如果我們要保障多元價值的話,就不能讓小黨的能力成為白費,這就是看我們的選擇,就是我們是不是真的這麼在乎意見或價值的多元,特別是政治意見的多元。』
即使肯定政黨法三讀通過,但涂予尹指出,這部政黨法並未處理到2個重要議題,一是掌握國家重要權力的總統或行政院長等重要職位,是否適合兼任黨職的問題;另一議題是,如果要進行憲法改革、更動中央政府體制的話,勢必得觸及的政黨內部組織與黨內民主,也沒有出現在政黨法;因此涂予尹表示,未來都有必要思考中央政府體制與政黨之間的關聯性問題。
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丁仁方受訪時表示,政黨的位階本來就高於一般人民團體,以前透過人民團體法去規範政黨的做法並不合理,政黨法三讀通過,有助於台灣民主的正向發展。
丁仁方認為,人團法中有關政黨(政治團體)的組成門檻太低,造成台灣政黨數量無限擴張,許多政黨更淪為「聯誼性」或「虛榮性的消費」狀態,可是這次政黨法只從30人提高到100人,其實仍然太低,他說:『(原音)至少要能夠形成一定的政治影響力,通常政治影響力的展現就是選舉,現在最低階的選舉大概就是鄉鎮民代表,你連這個都拿不到席次,政黨的意義在哪裡?你要選鄉鎮民代表,好歹總要有個1千人。』
不過,丁仁方仍強調,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也是法治政治,如今能制定通過規範清楚的專法,可視為一部「進步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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