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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威州投資設廠 合約關鍵條款過關

  • 時間:2017-11-09 13:41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楊昭彥
鴻海威州投資設廠 合約關鍵條款過關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左)7月27日與威斯康辛州州長沃克簽署投資合作備忘錄,郭台銘說,沒見過像沃克這樣積極招商的州長,威州以後也和台灣一樣是他的家。(資料照片/中央社)
美國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局(WEDC)委員會8日批准了一項合約的關鍵條款,為鴻海集團的威州工廠提供30億美元(約新台幣906億元)獎勵方案。
美聯社報導,這項交易將在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局委員會批准獎勵方案2個月後完成,要求鴻海董事長兼執行長郭台銘親自擔保,如果鴻海未能達到投資和就業基準,就退還任何潛在補助獎勵的四分之一。
威斯康辛州經濟發展局獲得授權,在8日閉門會議中,以8比2投票通過了這項合約的工作人員總結條款。
鴻海官方希望在密爾瓦基(Milwaukee)以南約40公里的蒙特普萊森村(Mount Pleasant)建造一個價值100億美元(約新台幣3,022億元)的面板製造廠。鴻海指出,工廠可能僱用3,000至1萬3,000人。
根據委員會8日通過的條款,鴻海要投資90億美元且擁有1萬3,000名員工,即有資格獲得全額補助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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