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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缺地政府可拍賣閒置地 學者:可增重罰

  • 時間:2017-11-06 17: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解缺地政府可拍賣閒置地 學者:可增重罰
行政院6日召開排除企業投資障礙解決缺地記者會,行政院長賴清德(中)一一向外界說明五缺解方。右為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左為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圖:中央社)
為解決企業界提出的「缺地」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6日)說明方案,並強調針對未開發的閒置工業地,政府可以強制拍賣。對此,學者一致贊同,也認為日前剛通過的法令,政府在拍賣前,只罰公告現值10%太輕,應該根據現行土地稅法,加罰「空地稅」,用重罰的方式,促使土地予以活用。

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指出,由於近幾年地價上漲,很多企業占用土地,卻遲未開工,沒能做妥善運用,因此行政院長賴清德根據日前三讀修正通過的「產創條例」,提出超過3年未開發的閒置工業地,只要經公告2年沒有處理,政府可先罰公告現值10%,如果未見改善,就著手強制拍賣,他認為確實可以改善閒置地荒廢,且迫使企業投資。孫明德說:『(原音)很多的土地,不是說賣出去就賣出去了,如果廠商覺得房地產好賺,就變成房地產,如果覺得工業區好賺,就變成工業區,應該把主導權放在政府的手上。』
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指出,目前很多企業因為生產成本要素,像是人工、土地等問題,而移至中國大陸生產,因此台灣產業升級的問題也逐漸浮現。對於行政院提出拍賣閒置土地,莊孟翰認為,拍賣前也應該要重罰,可以根據現行土地稅法,加罰「空地稅」,用重罰的方式,促使土地活用。莊孟翰說:『(原音)10%公告現值,其實還不夠糟,應該可以考慮再把它加重,按照累進的倍數,多少坪,時間多長,愈久罰得愈多,譬如今年罰多少,限制的期間到期,用重罰的方式。』
莊孟翰也指出,「空地稅」可以罰基本稅額的2至5倍,另外如果查有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平均地權條例的精神,還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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