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此外,在加班工資方面,決定採乙案,也就是「工時帳戶」制,加班時數以3個月為週期,單月可運用的加班時數上限放寬為54小時,但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該作法需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針對輪班間隔時間,也採取乙案,就是仍以給予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可約定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此外,加班工資由現行「做1給4、做5給8」,改為核實計算。特休假將可遞延一年。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強調,雖然今天會議達成共識,但還要等勞動部法規會7日審查,並經政務委員林萬億審查後,才會送9日行政院會通過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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