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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學校教育條例初審 列多項穩定師資措施

  • 時間:2017-11-01 18:2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國維
偏遠學校教育條例初審 列多項穩定師資措施
教育部15日召開課審大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邱乾國(右)表示,會中審議技術型高中和綜合型高中的國文課綱文言比例,最後決議技高和綜高的文言比例訂為35%至45%,和普通高中一致。
(圖: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日)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未來偏遠學校可甄選具合格教師者為「專聘教師」,且表現優良者,可一次獲得6年的聘書;並鼓勵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借調到偏鄉服務,可採計服務年資。至於偏遠學校的校長,可在原校延長服務到12年。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初審通過,將來「偏遠地區學校」將採分級制,且每3年定期檢討認定標準。
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表示,為降低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的流動率,草案明定對於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專任教師甄選錄取者,應實際服務滿6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地區的學校服務。
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的學校,得控留校內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代理教師或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2年,其中,專聘教師兩年一聘,表現優異者每次可續聘2年,當滿6年後,學校可直接續聘6年。邱乾國:『(原音)現況代理教師因為他再聘,有2次的限制,所以他最多只能在偏鄉待3年,那我們就把這樣的規範鬆綁。專聘教師就是希望能夠吸引具有合格教師資格者的老師,也能夠投身到偏鄉來服務,也鼓勵久任,所以在他的服務的年資上面,會用第一聘可以做2年、2年、2年,這樣子6年,那你如果服務成績優良,經過教評會同意,未來有機會一次就可以拿到6年的聘書。』
另外,為鼓勵教師到偏遠學校服務,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得借調到偏遠地區學校,以6年為限,並可採計服務年資;同時也鼓勵提供偏遠學校的教職員生久任奬金。至於在偏遠學校服務的校長,可在同一學校連任2次,等於最多能在原校服務12年。
草案也明定,各師資培育大學應保留一定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名額,給偏遠地區學生,並得依學校需求,提供公費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透過在地人回鄉服務,減緩師資流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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