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右3)被依行賄等罪起訴後,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億5000萬元交保。他1日上午9時50分依法院規定,向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到,未對媒體表示意見。(圖:中央社) 遠雄創辦人趙藤雄被依行賄等罪起訴後,以新台幣5億5000萬元交保。趙藤雄今天(1日)上午9時50分依法院規定,向台北市三張犁派出所報到,未對媒體表示意見。 台北地檢署10月31日偵結遠雄集團財報不實、賄賂民代官員護航開發案及眷改案等弊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趙藤雄、財政部前部長李述德等31人,並對趙求刑24年。 北檢將羈押4個月的趙藤雄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訊問後裁定新台幣5億5000萬元交保,創司法史單一個案被告最高交保金紀錄,同時諭知趙藤雄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早上8時至10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