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針對黃國昌罷免案,中選會表示,第九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為25萬1,191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5,120人以上;而該罷免案原連署人人數3萬1,922人,符合規定人數共2萬6,745人,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中選會依法宣告罷免案成立。
中選會指出,中選會將函請黃國昌於文到10天內、也就是11月11日前向中選會提出答辯書,並將於12月1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也公布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11月16日前將發布罷免公告,11月26日完成投票人名冊編造,12月6日至12月15日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12月1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12月16日投、開票,12月19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黃國昌的選區包含新北市金山、萬里、汐止、平溪、瑞芳、雙溪與貢寮區,共144個里。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也就是必須6萬2,798票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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