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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業無預警停業 擬最高罰負責人2億

  • 時間:2017-10-27 08:4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航空業無預警停業  擬最高罰負責人2億
交通部長賀陳旦(圖)26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行政院會通過民航法修正草案,未來民眾使用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必須實名登記,操作重型無人機須取得操作證,違者將可開罰最高新台幣150萬元,後續送立法院審議。
(圖:中央社)
復興航空去年無預警停業,行政院會26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規定航空公司在停業前應先訂定計畫,經交通部核准確實執行,否則可對負責人開罰最高新台幣2億元。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在會中表示,這次在民航法中增訂民用航空運輸業的退場機制與相關罰則,對健全民航業管理有所助益,應加速推動。
交通部長賀陳旦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復興航空無預警停航後,交通部認為應對航空業不可預期或惡性停業加以規範,加重對事業跟負責人的處罰,可起到警惕的作用。
根據民航法修正草案規定,航空公司在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應提送計畫,經交通部核准後2個月才能停業或結束營業。
草案並針對航空業與航空業負責人分別訂定罰則,如果未依規定申請核准,或未依核准計畫執行,將可開罰業者60萬元到300萬元,並廢止許可;負責人則可罰1000萬元至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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