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今天表示,鄭性澤2002年被指控殺警案收押,但鄭性澤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判刑2年確定,執行完畢後因殺警案繼續關押。
謝謂誠說,直到2017年5月3日台中高分院裁定重審、鄭性澤被釋放,若無罪最後定讞,冤獄賠償起算從2004年7月4日至獲釋日共4322天。因案件尚未定讞,只能就目前狀況先行估算,至於刑事補償額度,必須待案件判決確定後,經當事人提出聲請,由法院核定。
謝謂誠指出,目前刑事補償金額為每日3000元至5000元不等,估算最低可獲賠償1296萬餘元、最高為21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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