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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若無罪定讞 冤獄最高賠2161萬

  • 時間:2017-10-26 16:0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鄭性澤若無罪定讞  冤獄最高賠2161萬
鄭性澤被指控犯下台中KTV包廂殺警案,原本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院26日改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鄭性澤(前中)聆聽判決後走出法庭,朗讀寫給蘇警兒子的信。
(圖:中央社)
鄭性澤被控殺警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天(26日)逆轉改判無罪,若最後定讞,鄭性澤共計被羈押4322天,冤獄賠償金額為每日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估算最低可獲賠償1296萬餘元、最高2161萬元。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今天表示,鄭性澤2002年被指控殺警案收押,但鄭性澤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被判刑2年確定,執行完畢後因殺警案繼續關押。
謝謂誠說,直到2017年5月3日台中高分院裁定重審、鄭性澤被釋放,若無罪最後定讞,冤獄賠償起算從2004年7月4日至獲釋日共4322天。因案件尚未定讞,只能就目前狀況先行估算,至於刑事補償額度,必須待案件判決確定後,經當事人提出聲請,由法院核定。
謝謂誠指出,目前刑事補償金額為每日3000元至5000元不等,估算最低可獲賠償1296萬餘元、最高為21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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