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無人機在台灣越來越常見,為有效管理,避免影響航道安全或對地面人員造成危險,26日的行政院會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在第99條擴增18項子條文,幾乎用專章方式規範無人機的註冊、操作、檢驗及罰則等。
根據政院通過的草案,政府機關、學校及法人所有,以及一般民眾所有、重量超過250公克的遙控無人機均需註冊,也就是採「實名制」。民航局副局長何淑萍:『(原音)根據相關國家有做過研究,無人機在250公克掉落地面時,足以對地面上的人員造成傷亡。有註冊作業,主要就是不管是發生有影響到地面人員的安全或是飛航上的安全時,可以確認這架無人機是誰所擁有的。』
在活動區域部分,明訂禁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及高度400呎以上由民航局公告管理,400呎以下則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在操作限制部分,一般民眾操作無人機的飛航高度不得超過400呎,須在目視範圍操作,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不得於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得同時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也不得在日落後至日出前飛航。
草案也針對違規情節訂定罰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無人機。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
Rti 中央廣播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