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鄭性澤2002年1月5日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羅武雄因細故憤而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發生槍戰,蘇姓刑警與羅男因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最高法院在2006判處鄭性澤死刑定讞,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2016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刑犯提再審首例。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
今年8月台中高分院召開辯論庭時,鄭性澤出庭供稱,他沒有持槍殺警,判他死刑無法接受,被指控的都是他沒有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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