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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遭控殺警案 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

  • 時間:2017-10-26 12:2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鄭性澤遭控殺警案 台中高分院改判無罪
鄭性澤被指控犯下台中KTV包廂殺警案,原本判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院26日改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鄭性澤(前中)聆聽判決後走出法庭,朗讀寫給蘇警兒子的信。
(圖:中央社)
鄭性澤被指控犯下台中KTV包廂殺警案,原本判死刑定讞,2016年台中高分院裁定再審,鄭性澤獲釋。台中高分院今天(26日)改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
鄭性澤2002年1月5日與男子羅武雄等人,到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羅武雄因細故憤而拿出槍枝對天花板與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到場發生槍戰,蘇姓刑警與羅男因中彈死亡。
鄭性澤被指控持槍射殺蘇姓刑警,最高法院在2006判處鄭性澤死刑定讞,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2016年5月裁定再審,成為檢方為定讞死刑犯提再審首例。台中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鄭性澤無罪,但仍須限制住居。
今年8月台中高分院召開辯論庭時,鄭性澤出庭供稱,他沒有持槍殺警,判他死刑無法接受,被指控的都是他沒有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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