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在此案中有論文列共同作者的前校長楊泮池決定不續任,導致台大必須重新遴選校長,目前由副校長郭大維擔任代理校長。
作為亡羊補牢,台大於今年6月20日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並陸續新訂研究誠信法規,今天在校務會議上,正式討論「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列舉出10種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包括虛構、不實變更、援用他人的研究成果等,以及由他人代寫、未經註明重複出版公開發行、以翻譯代替論著等。
其中要點第11條特別寫到,案件被檢舉人若為「本校校長」,必須由倫理委員會的校外委員中互推1人,暫行倫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校務會議代表並可推派1到3人列席。另外在選任調查小組時,必須指派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召集人,並增派被檢舉人所屬學院專任教授1人擔任共同副召集人。
一般來說,學術倫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學術副校長,但副校長是校長選派。如果校長涉案要接受調查,按照台大新作法,必須由校外委員暫行倫理委員會主委的職權,以避免爭議。
用Podcast訂閱本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