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環署修正加嚴
- 時間:2017-10-20 14:5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環保署今天指出,由於部分公共下水道收集處理的生活污水,因有收集截流設施所排入的廢污水等原因,導致污水處理廠進流原污水中的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水質項目會低於規定限值許多,讓污水不需處理就已經符合管制標準。
因此,環保署今天修正發布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盼藉由加嚴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管制限值,促使業者善盡處理廢污水責任。
根據環保署修正發布的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環保署將調整甲類海域中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標準限值由100mg/L(每公升毫克)降至80mg/L、化學需氧量由200mg/L降至160mg/L;乙類海域的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標準限值則由150mg/L降至100mg/L、化學需氧量由300mg/L降至280mg/L。
環保署表示,新設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自發布日起施行,既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既設對象若需進行工程改善以符合加嚴後管制限值者,應提出放流水污染物削減管理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依計畫內容執行,至2021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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