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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航空公司財力專業新門檻 星宇航首適用

  • 時間:2017-10-20 12:17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開航空公司財力專業新門檻 星宇航首適用
星宇航空創辦人、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圖)14日應國立台灣大學與中國時報之邀,擔任成功之母系列講座第9場的主講者,分享當初離開長榮航空時的心情轉折,現場有千餘名來賓聆聽。
(圖:中央社)
交通部今天(20日)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財力及專業為設立航空公司審查新門檻,預計年底生效,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籌設的星宇航空將是首家適用者。
今年交通部民航局著手修改設立航空公司相關規定,外界一直有人認為是張國煒條款。根據交通部預告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的說明,是參酌國外對於申請設立民用航空運輸業資格條件設計機制,著重於財力、專業團隊、飛安專業能力及營運規模、實收資本額與最小機隊規模。
預告修正時間是60天,交通部預定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年底前正式公告實施。若無意外,籌設中的星宇航空,會是第一家依新規定申請設立的航空公司。
協助張國煒對外發言的長榮航空前發言人聶國維今天說,新修正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生效後,就會向民航局申請成立星宇航空,並提出包含機隊、人員、航線、維修等營運計畫書。
根據交通部預告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但經營國際定期或不定期航線者,新增要提出新台幣60億元財力證明,實收資本額40億元,並至少要有3架飛機。
新籌組的航空公司主要成員應包括曾擔任3年以上民用航空運輸業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協理以上或同等職務者至少3人。同時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五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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