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對於單項協會訴求,體育署回應表示,體育署承擔體育改革重責,研擬的章程範本本來就應展現明確的政策理念,才能引導及協助協會以有條不紊的步調,有尊嚴的回應外界的質疑與期待,完成改革與法定之要求。
體育署強調,體育署與協會長期共同努力為台灣體育拚搏,但體育署身為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在秉持國民體育法精神,呼籲各協會共同努力,達成全民對體育改革的期待,建立一個符合社會各界所殷切期盼,促使體育團體良善治理的新環境。
體育署指出,民主是時代潮流,體育署提出理事長直選產生作法則是最直接的民主方式,並非「假民主之名,行清算之實」,而是以落實組織開放並兼顧體育運動專業為考量,讓參選理事長的人,能夠透過提出該項運動未來推展之願景理念及具體政見,爭取全體會員支持及認同,並且搭配國民體育法所規範內外部監督機制,如對外公告財務收支情形及完備會計師簽證等,使協會真正落實改革及有效良善治理,以獲得國人肯定及支持。
體育署重申,國體法規定各協會應開放人民參與,申請加入個人會員者之資格,無正當理由者將不得拒絕,因此,體育署並不會就會員做先前資格篩選。此外,為讓各界了解會員預報名情形,體育署今年11月開始每週將公布一次各協會最新報名人數。
體育署表示願意持續傾聽有益改革相關訴求,期與各協會攜手努力,建立公開、公信的制度,讓有意願的人都可以來公平的競爭,讓改變,真的可以使未來臺灣體育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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