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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地罰則出爐 賴揆拍板公告現值10%以下

  • 時間:2017-10-19 15: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閒置地罰則出爐 賴揆拍板公告現值10%以下
行政院長賴清德(前)3日受訪表示,外傳國慶相關活動沒有國旗是誤解,後來發現其實國旗是存在的,中華民國國名也存在,這部分顯然有人誤會了。
(圖:中央社)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9日)中午與黨籍立委便當會,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賴清德在會中拍板未來工業區閒置土地得「強制拍賣」,將給予地主2年緩衝期,期滿未改善將先開罰,罰鍰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下,若一個月內仍不改善,將強制拍賣,拍賣價格不得低於市價。

行政院長賴清德19日在與黨籍立委的便當會中,討論「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內容,拍板確認閒置工業土地可「強制拍賣」,將給地主2年緩衝期,期滿後未改善將開罰,罰鍰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下,若在1個月內仍未改善,則可強制拍賣,拍賣價格不得低於市價審定的合理價格。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將罰鍰訂為土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下,是給予主管機關彈性,可視閒置時間長短訂定不同的罰則。他說:『(原音)公告現值10%的罰鍰,通知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來進行協商。那會按照它的狀況、情形,那這一部分我們一樣保留彈性,讓主管機關可以做…。譬如說,你閒置了3年、閒置了10年、閒置了5年,我想它處罰的就會不一樣,它會有一個情節的問題。』
徐國勇強調,政府是「玩真的」,一旦修法通過,地主就要趕快開發或是找人出售。他表示,修法條文也明訂,2年緩衝期不因土地所有權移轉而中斷,舉例來說,若地主在該法上路後一年半才將土地轉手,則買主必須在半年內完成開發,2年緩衝期不會從頭計算,買主必須特別注意。
徐國勇指出,目前並未預估該法上路2年後可釋出多少土地,但政府在2年內可盤點出604公頃土地供產業使用,希望此法能盡快在立法院通過。
此外,會中也針對產創條例修法達成多項共識,像是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將依照行政院版本,個人投資同一公司達新台幣100萬元,其投資金額50%得自個人所得額中減除,每年減除上限為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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