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表示,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遵照行政院政策指示,在9月1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業務相關機關會商,會中決議開放;且基於促進菲國人民來台觀光、洽商及增進兩國民眾交流,我政府決定試辦這項措施。
外交部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資料指出,今年1月至7月菲律賓來台旅客16萬1,303人次,較去年同期9萬2,967人次增長73.51%。
外交部指出,申請人須具備的條件包括,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的機(船)位;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此外,菲國旅客依規定需填妥入國登記表,並備齊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及連絡人資訊,以利我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機動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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